
5月6日,万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(以下简称海口分局)原征稽员廖某涉嫌受贿罪、行贿罪一案。

公诉机关指控:2017年至2022年,被告人廖某利用担任海口分局征稽员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对时任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白沙分局局长王某、海口分局工作人员陈某、文某、曾某等4人职务上的行为,为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在减免罚款、减少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等方面谋取利益,直接非法收受“黄牛”陈某妹、周某礼、刘某贞、周某彬、麦某贵、程某春、程某强、蔡某庄等8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2.567万元。
2017年4月至2022年10月,被告人廖某一方面为感谢时任海口分局局长张某鹏(另案处理)将其调回海口分局负责征收科工作,便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,另一方面为维系与张某鹏之间的关系,每月送给其现金1万元,共计67万元。
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,先后开展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效力、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,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来源:万宁法院
审校:曹飏
编辑:黄琼珠
审核:付向荣 王天宇
【来源:法治时报】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发至邮箱newmedia2023@xxcb.cn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。内容咨询及合作:19176699651;yuanshipeng@xxcb.cn。
举报/反馈九鼎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